【佛山代理记账】明确了!要不要收回蓝票或红票
2022-03-01来源:方文会计浏览:74
明确了!要不要收回蓝票或红票
一、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二、开具纸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三种情况:
1.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原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三、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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