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营业执照办理】业务真实,定性虚开!知名网络货运平台被查!多家企业受牵连!
业务真实,定性虚开!知名网络货运平台被查!多家企业受牵连!
多家企业业务真实,却被定性虚开发票被查!金税四期下,该如何避免虚开发票呢?
涉嫌虚开! 知名网络货运平台被查! 浙江沈氏公司作为浙江省第一家拥有“网络货运”资质的公司,去年9月2日,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这样一条消息。 今年9月,时隔一年,多家与其发生业务的公司涉嫌虚开发票被查,补缴税款及罚款。 违法事实: 因该平台业务不成熟,物流公司单独联系与个人司机的合作业务不能在平台上交易,只能直接跟司机结算运费。因此在平台完善期间,物流公司需根据每个月的业务量向沈氏公司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支付5.6%的服务手续费。物流公司将相应的运费以公账转账方式支付到沈氏公司公账上,沈氏公司扣除“开票费”后,转给个人账户(个人司机或物流公司法人)。 对于上述业务来说,物流公司并不满足善意虚开的要件,因此属于偷税行为。 处罚规定: 物流公司与沈氏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追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并处相应的罚款。 案件警示: 提醒大家注意:国家严厉打击虚开发票,除了对虚开单位进行查处,也会重点检查受票单位,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判定为偷税!
财务人除了保证不向别人虚开,还要在收到发票时擦亮眼睛,尽量规避收到虚开发票的风险。同时切记保留好相关证据,万一收到虚开发票,能够及时补救,减轻损失!
业务明明真实,为何构成虚开?
我们先来看一下虚开发票的定义: 对于上述案例中,很明显是属于第三类,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是是由别人代开的发票。 而在众多虚开发票的案件中发现,总会有很多企业“无辜”中招,明明是正规途径取得的发票,却被税务机关稽查。而尽管企业属于“善意取得”,有时候后果也很严重。 1、要补税(特殊情况除外)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指的是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情形。 2、罚款+滞纳金 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可能会被视为串通开票方,采用欺骗隐瞒的方式逃避纳税,继而判定为偷税!一旦被判定为偷税,就会有0.5-5倍的罚款,以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坐牢! 注意:善意取得应满足以下条件 真实业务被判定虚开了怎么办? 一、重新取得发票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不小心取得了虚开的发票,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 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无法重新取得发票 联系对方后, 如果对方不能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时候,我们也要进行合规的处理。 1、留存好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如合同、转账凭证等; (2)资金未回流、未支付“开票手续费”等; 2、增值税合规处理 (1)尚未抵扣的,一律不能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2)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办理;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做进项税转出或退回税款。 PS:此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征收滞纳金。 3、企业所得税合规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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