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好多小伙伴咨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改为100万以下按照5%了吗?现在好多人说,下面这个图片是真的假的?小微企业所得额100万以内改为5%税率?
看到的时候,还以为新政策真的出来了,第一时间赶紧登上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查询确认。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没找到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解读,那可能是个别省市税局提前发布了,于是查询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电子税局通过查询深圳市的,也没找到相关政策,刚发文章之前,我又给12366人工核实了一下,还是说等公告出来,那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1、25%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政策已到期,如果税收优惠政策不延续,就只能按20%计算企业所得税,但是100万到300万部分政策依然有效,还可以减按25%计算企业所得税。这样就会出现所得额和税额倒置的现象,不符合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税收量能负担原则认为,税收的征纳应在实质上实现税收负担在全体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使所有的纳税人按照其实质纳税能力负担其应缴纳的税收额度。因此,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会出台优惠政策,至于实际税负是2.5%或者5%,都有可能。至于上面的某个电子税务局弹出100万以下按5%执行,目前还是没有相关政策文件作为支撑,大家还是以新政策文件出台为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