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商注册】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定了!
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定了!
近日,部分省市调整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与缴费标准。
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呢?
2023年起,社保还可以按照最低工资缴纳吗?
这些问题你都知道吗?
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从2022年12月起,多个省份就公布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一、山东省 近期,山东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www.dyq.gov.cn/art/2022/12/26/art_229250_10344405.html 通知中明确: 1、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此执行: 上限:21888元; 下限:4378元; 2、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二、肇庆市 2022年11月5日,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3年肇庆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PRYOBD6yF-zm-cCBu80Zjg 肇庆市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60%-300%确定,即: 下限为4009元(取整数) 上限为20043元(取整数) 三、中山市 2022年10月20日,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政策原文: http://gjj.hainan.gov.cn/hngjj/zwdt/202208/b24ac0dc960d4d0e8275335fd8b35936.shtml 通知中明确: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多省市调整医/社保缴费标准
除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多省市也调整了医/社保缴费标准。 一、浙江省杭州市 2022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医保局发布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政策原文: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2/11/9/art_1229063383_1827130.html 通知中明确: 自2023年1月起,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二、福建省厦门市 2022年11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www.xm.gov.cn/zwgk/flfg/sfwj/202211/t20221129_2705622.htm 文件中明确: 2023年1月起,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规定只要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厦门市职工医保,缴费率9.5%,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2023年1月至12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8.5%缴纳,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 三、广东省惠州市 广东省惠州市医保局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政策原文: http://www.huizhou.gov.cn/zwgk/wgk/jggk/lsqkgk/content/post_4802493.html 通知中明确: 1、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维持目前的缴费水平。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缴费率由1.6%(含生育保险0.2%)调整为2.7%(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个人不缴费。 2、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4%(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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