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商注册】2023年最新最全税会差异调整及报表填报实务,建议收藏!
2023年最新最全税会差异调整及报表填报实务,建议收藏!
收入类调整事项 收入类的调整主要包括视同销售和不征税收入两大类。税会差异的原因在于税法和会计上,在收入的界定范围、确认时间和计量存在较大的区别。 一、视同销售收入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纳税调整】调增↑ 【填报附表】A105010(手动填写);A105000 填报说明(节选):本表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入在填报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当填写其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因此在实务中,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的核算都务必要准确。 二、不征税收入 【政策概述】企业取得的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应从应税总收入中减除。 【纳税调整】调减↓ 【填报附表】A105040(手动填写);A105000 填报说明(节选): 第4列“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的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第4列“调减金额”。 第11列“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计入本年损益的费用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5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第3列“调增金额”。 同样,对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支出”,同样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扣除类调整事项 扣除类调整事项相对较多,主要在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限制以及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的限制。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可结转以后年度) 【填报附表】A105060;A105000 例外情况: 1)201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支出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纳税调整】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政策概述】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四、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政策概述】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五、赞助支出 【政策概述】不符合规定的赞助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六、捐赠支出 【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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