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录新员工上岗涉及哪些税收政策呢?今天,小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方面为大家进行了梳理和解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上海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发〔2019〕3号)
企业为新员工开展的入职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新员工参加入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中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雇佣的寒假实习生和临时工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