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营业执照办理】紧急提醒!又有企业被查!咨询费过高,将会被税务局预警!
紧急提醒!又有企业被查!咨询费过高,将会被税务局预警!
咨询费近年来一直是税局重点稽查的对象,近日,很多客户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对其取得开票内容为“咨询服务费”的进项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事项存疑,要求其对涉及“咨询服务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自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各企业在对咨询费进行入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是否存在业务证据链不齐全的情况。
最近,小编看到一个税务稽查案例,赶紧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安税稽二 罚 〔2023〕 5 号 案件名称 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1、涉案企业发票取得情况通过对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检查,查找到了协查函所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开具的2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82130,发票号码77625379-77625438;发票代码3100191130,发票号码57475120-57475139、57475178-57475218、57475275-57475298;发票代码3100192130,发票号码07536910-07536949;发票代码3100194130,发票号码42515498-42515517、42515603-42515634、42515653-42515675;发票代码3100201130,发票号码32254551-32254557),价税合计2600万元,货物名称均为咨询服务费。另有8份发票未找到(发票代码3100191130,发票号码57475177、57475197、57475278-57475281;发票代码3100194130,发票号码42515629、42515630)。 2、相关账簿检查情况业务情况:该批涉案发票(以下简称涉案发票)所涉及的业务是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粥店村(现称粥店社区)的旧村改造项目。该项目最初是由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泰安市***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后因资金问题项目搁置。2015年左右,广州清远有三个人联系到泰安市***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叫曹***的股东,由该股东牵线与粥店社区商谈接手旧村改造项目,最终没有谈成。 2016年,上述三人中的一人,名王***(现已联系不上),再次电话联系曹***,由曹***与粥店社区和泰安市神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议。粥店社区于2017年1月9日召开会议,确定该开发地段成交价最低期望值是2.2亿,如果中介商能将土地收溢抬升,溢价部分可给中介商50%左右的报酬。 后王***先后介绍了绿城和恒大来泰安考察该旧村改造项目,最终促成恒大合作意向,确定支付价款2.8亿。 粥店社区于2017年5月6日召开两委扩大会议,同意支付给中介商溢价的50%,共3000万元作为咨询费。 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粥店社区提供工程代建服务,王***向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寄了《咨询顾问协议》和发票。粥店社区将代建工程款(包含咨询费)拨付至泰安市***房【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及《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十八条“发票开具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处罚结果 对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咨询费作为一个较难判断真实性的业务,经常被企业用来虚构业务虚列成本。很多企业为达到避税、减税的目的,通过假发票入账,虚构与咨询公司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逃税就是很多企业用“大额咨询费”入账的根本目的。 提到“大额咨询费”时,相信大家就能秒懂其中的意思了。税务稽查人员更是见多识广,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大额咨询费,几乎都是第一时间在脑海中亮红灯,核实下来十有八九是虚构业务。 税务局是怎么知道 我们企业有大额咨询费? 咨询费具体如何确定? 所谓的咨询费,就是指委托人在相关事项从咨询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的报酬。比如某企业向税务师咨询税务筹划相关方案而支付的咨询费。一般都是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作以相对应的咨询。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咨询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然而,咨询费存在业务易虚构、真实性难以判断的客观情况,导致咨询费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灾区。 如果大额咨询费难以提供完整的资料,无法证实业务真实性,就很容易引起税务稽查人员的质疑。 很多企业,觉得咨询费是服务费,只要做到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即便税局查,也没啥问题。真的是这样吗? 很显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要开了大额咨询发票,或者企业申报了大额咨询费,税务局第一时间系统会亮红灯,因为在以往的税务稽查案件中,十有八九大额咨询费都是虚构的。 例如,某公司2022年发生咨询费400万已入账如下: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会申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3行“咨询顾问费”400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税局很可能系统会预警。 这种情况下,税务局质问企业,“你这400万的咨询费,到底咨询的是什么?”企业负责人既没办法提供有效的合同,也无法陈述咨询服务费发生的合理性,支支吾吾,闪烁其词的话,税局就会把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很多小伙伴可能会说,我们企业在做汇算清缴时,不申报期间明细表,是不是税务局就不会查我们了。 小编很遗憾的告诉大家,并不是的,如果不申报期间费用明细表,税务局会比对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A100000主表》中“管理费用”的金额。如果这个管理费用占比过高,也会出现预警。 企业经常支付咨询费 应该附的证据链一般有哪些? 对于企业大额费用的支出,原始凭证应当完整齐全,建议附有以下相关单据: 1、咨询费的发票;2600万咨询费发票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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