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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营业执照办理】发票盖章再出新规!4月1日起,财务部这样盖章罚款10000,赶紧自查...

2022-04-06来源:方文会计浏览:63

发票盖章再出新规!4月1日起,财务部这样盖章罚款10000,赶紧自查...


发票盖章虽然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但是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的问题,看似简单一戳,但若盖不好,轻则发票被退回,重则面临重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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