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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司注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2022-04-15来源:方文会计浏览:8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全国税务系统正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际,广东省税务局对标纳税人所需所盼,推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英双语版,形成了国际税收服务锦囊第四期,以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准确地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进一步降低和化解各类国际税收风险,助力广东持续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汇算清缴对象

Objects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限

    (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资料报送

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注意:企业委托涉税专业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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