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商注册】企业支付临时人员劳务报酬,面临“双所得税”的风险
2022-04-24来源:方文会计浏览:11
企业支付临时人员劳务报酬,面临“双所得税”的风险
个税
好多企业支付临时人员劳务报酬,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造成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提醒1: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提醒2: 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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