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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营业执照办理】定了!缓交社保!免增值税!正式文件刚刚下发!

2022-05-18来源:方文会计浏览:49

定了!缓交社保!免增值税!正式文件刚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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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缓缴社保至2023年!

正式文件已下达!


刚刚,缓缴社保费正式文件下达:

文件重点:


1、缓缴社保费


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


2、适用范围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实施期限

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5、资格认定


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


6、补缴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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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缓缴社保范围再扩大!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中明确:将阶段性缓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虽说,上述缓缴社保正式文件只是针对5个特殊行业,但缓缴社保扩大到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已经是板上钉钉了,我们只需等正式文件出台了~


其中,中小微企业可以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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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

5月1日起正式执行!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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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2022年税收优惠大合集!


一、增值税优惠


1、小规模3%→免税


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2、公共交通运输收入,免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3、加计递减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4、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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