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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司注册】个人从事兼职会计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那么成立财税咨询工作室取得的所得属于什么?

2022-06-06来源:方文会计浏览:73

个人从事兼职会计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那么成立财税咨询工作室取得的所得属于什么?





请问

我个人从事兼职会计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那么我成立财税咨询工作室取得的所得属于什么?

答复:

1、个人从事兼职会计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2、若是由于业务量越来越多,聘用的人员也越来越多,因企业发展和经营需要,你注册了个体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了财税咨询工作室,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申报个税。

提醒:

切记不要人为的把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经营所得,否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样面临涉税风险。


参考一: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参考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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