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今年年初,人社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就明确了这一点,同时意见中还明确了很多劳动新规。意见中明确员工虚假信息入职被用人单位辞退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将不予支持。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提及的“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可以理解为与拟任岗位的履职能力要求直接相关的各种情况,如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岗位的最低学历是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果应聘者伪造本科组学历证书,并成功入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期发现该员工学历造假,用人单位可以无责辞退。同时,需要明确学历一般是指该员工取得的最高学历,不是第一学历,即员工是专升本也认为是本科学历。教育部官网“互动”栏目9月29日公布了教育部学生司对上述提问的答复: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经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我们在管理过程中所说“学历”通常指的是个人获得的最高或最后的学历。虽然意见明确,员工入职提供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也需要支付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建议单位在录用员工之前做好背景调查工作,避免浪费公司人力资源成本,毕竟招聘真的很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单独让员工签订诚信协议,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虚假就业经历、虚假身份信息(包含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上文中已经提到了虚假信息的界限,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单位不得将员工隐瞒婚姻情况、隐瞒怀孕情况、隐瞒单位亲属情况,认定为员工欺诈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意见中也明确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期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用人单位如果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单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起,默认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继续支付两倍工资。小张2021年3月15日入职A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5月15日,小张离职,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A公司支付两倍工资,那么A公司只需支付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这个期间的两倍工资,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则不用支付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