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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商注册】“四流不一致”出事了!会计千万别再给自己惹麻烦了!

2022-09-09来源:方文会计浏览:21

“四流不一致”出事了!会计千万别再给自己惹麻烦了!




相信现在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经历,从个人那里采购货物或者与个人合作,但是个人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到公司,然后为了促成这个业务,个人主动或者公司让这个个人去别的公司那里开具发票过来给到公司,公司财务视这个业务为合规操作,见票同意付款。


但是,你不知道的是,这样操作是存在风险的,来看一个真实的税务稽查案例,如下图。

 

1

又一虚开发票被查!


案例中的这个公司最终判定为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处以30000.00元罚款,处罚依据是:

1、属于个人业务,从第三方取得的普票属于虚开发票;

2、从第三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并将发票涉及的业务以工程施工科目入账,暂未发现资金回流情况。

案例分析1

从以上案例,我们看到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通过公账给伍**个人银行账户总共转了115万,而且,支付的总金额还大于整个开票的价税合计金额83万多。案例中,他们的合同流、发票流、货物流,都是有处理一致的,但是资金流不一致,这个公司也通知到个人伍**会补充新**公司的委托付款协议,证明这个公司是存在这种风险意识的。

最近小编总是接到咨询,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的话怎么解决,是否可以签订一个三方代收代付的协议就可以解决了?那么三方代付协议是否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三方代付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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