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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商注册】新版:42种合同不征/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实施后)

2022-09-26来源:方文会计浏览:20

新版:42种合同不征/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实施后)





1.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双方都不缴纳,如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为依据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要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4.再保险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5.“权利、许可证照”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6.其他账簿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7.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列明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8.保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9.住宿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0.会务服务合同(与租赁合同需要分开)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1.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2.工程监理合同(民法典属于委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3.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4.房地产企业与代理公司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5.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6.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7.订单、要货单: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


18.法律代理合同和法律咨询顾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9.在总局明确前,土地租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21.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22.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23.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24.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25.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


26.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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