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代理记账】预收了租金,缴了增值税,退租了能申请退税吗?
预收了租金,缴了增值税,退租了能申请退税吗?
企业出租房屋要缴哪些税?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退租了可以退税吗?
一次性预收房租 不租了可以退增值税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在没有起租前收到定金应先缴纳增值税。但是应注意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是规定应当纳税的时间,而不是规定是否应当纳税。如果该行为不需要纳税,那就谈不上纳税时间的问题。所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只有发生应税行为,才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如果确实没有发生租赁行为(退租了),该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回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次性预收的房租缴纳的增值税,属于预缴性质的税金,并非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当企业业务不再继续执行时,完全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回未抵减完毕的预缴税金,且其不受征管法规定的三年限制。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确认,在即将颁布的《增值税法》中,相关的修改如下,提请纳税人注意! 企业对外出租房屋,需要缴哪些税? 一、增值税 1、一般规定 2、减免规定 (1)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产常见涉税问题 一、租房合同中约定了2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内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出租合同的免租期,属于“有偿”赠送,而视同销售更强调“无偿”,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故不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企业“无偿”出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需要。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免租期内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需要。取得租金收入的期间,需要依照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而免收租金的期间应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 四、免租期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又该如何处理? 答:税法上,企业所得税在相应的免租期不确认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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