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营业执照办理】“内账”被查!2名90后财务被抓!国家终于出手!
“内账”被查!2名90后财务被抓!国家终于出手!
最近,有粉丝询问内账怎么做?
内账被查确定偷税被移送公安 两名90后会计 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X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就这样,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因协助虚开发票,记录“内账”,虚开税额高达2.57亿元,被判7年!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可见,虚开行为切不可取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着重说一句,增值税是流转税属于国家税种!不和个人所得税一样,以前国地税没合并的时候,增值税是由国税局征收,而个人所得税是由地税局征收,这样说大家能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了吧!!! 特别是增值税,个别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所以再说一句,虚开增值税发票一定不要碰! 为什么被抓的总是会计? 条款(部分) 原规定 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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